一、职业介绍 二级建造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厅、建设厅联合用印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获得《*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江苏人事厅、建设厅联合用印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